干燥失重
取该品,在105℃干燥3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0.2%(附录Ⅷ L)。炽灼残渣 取该品1.0g,依法检查(附录Ⅷ N),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铁盐
取该品1.0g,依法检查(附录Ⅷ G),与标准铁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1%)。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附录Ⅷ H 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
取该品2.0g,加水23mL溶解后,加盐酸5mL,依法检查(附录Ⅷ J 法),应符合规定(0.0001%)。
热原
取该品,加氯化钠注射液制成每1mL中含20mg的溶液,依法检查(附录Ⅺ D),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10mL,应符合规定(供注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