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限量
GB2760-2001(g/kg):植物蛋白饮料、果汁型饮料、牛乳、奶糖、冰淇淋、面包、糕点、固体饮料、巧克力,3.0;奶油、速溶咖啡、干酵母、氢化植物油,10.0。
FAO/WHO(1984):人造奶油、巧克力及夹心巧克力10g/kg(总乳化剂15g/kg)。
FDA,§172.842(2000):食用油打擦顶端料及油水乳化0.4%;蛋糕和预混合粉0.61%(干基计);糖果涂层l%;蛋糕涂层0.7%;活性干酵母复水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