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用途:
[使用限量]: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
用于调味酱时*使用量0.05g/kg;用于高糖果汁(味)或果汁(味)或果汁(味)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青梅*使用量0.05g/kg;用于红绿丝、染色樱桃(系装饰用),*用量0.10g/kg。
[备注]:同一色泽的色素如混合使用时,其用量不得超过单一色素允许量,固体饮料及高糖果汁或果味饮料色素加入量按该产品的稀释倍数加入。